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开学防疫制度
  • 发布人:ning
  • 时间: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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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大专生开学时间:2021年10月9日—10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和省教育厅印发的《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则》有关要求,结合全市教体系统实际和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开学防疫制度。

一、 晨、午检制度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并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增强学院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及时发现情况并及时处理,防止传染病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发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晨、午检制度。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处理学院卫生工作。

2、常规晨检“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日统计报表”报告由班主任每天早晨8:00、下午14:00检查并统计好,重大情况第一时间统计并及时汇报院领导、并按照周口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应急处理、作统计直报。

3、教师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有发热症状,马上通知其家长送医院就诊。

4、学生患水痘、麻疹、风疹、腮腺炎等传染病必须回家隔离治疗,不得带病上课,直至病情痊愈凭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方可回班级上课。

5、学生患有气管炎、胃肠炎等常见病、慢性病在发病时期,以学生身体健康为主,应劝其回家休息治疗,坚决不带病上课,以免贻误病情。

6、晨检时应认真、细心,通过一看:仔细观察学生的面色(红润,尚可,一般,差)、精神状态(好,较好,一般,差),发现学生面色和精神状态不佳时,要及时通知防疫办驻点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班主任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就诊。遇到重大疫情时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异常学生统一进入隔离室等待家长接回居家隔离或就医。

7、每日晨检情况要做好记载,班主任早读时间要检查本班人数及学生身体情况,特别对异常情况更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异常情况纪要等。

8、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实行追踪随访制,由班主任分别对患病的学生进行每日追踪电话随访,及时了解其诊治情况,居家隔离情况。

9、督促各年级的常规晨检及“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日统计报表”工作。

10、每天统计学院患病学生人数及情况,及时向上级健康监测系统上报学生发病情况,认真贯彻《学院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程序,确保有疫情立即报告。

11、学院做好学生预防重大疾病教育工作,督促年级、班级做好晨、午检工作。要做好任课教师的预防重大疾病的教育工作,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发现情况要及时通知班主任。

12、本制度自发布起实施,做到经常、安全,确保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因病缺课缺勤病登记与追踪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院的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院因病缺课缺勤病登记与追踪制度。

1、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2、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院疫情联络员。

3、学院疫情联络员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4、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院疫情联络员。

5、学院疫情联络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6、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学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院。

7、学院疫情联络员对因病缺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8、学院突然出现大量学生不明原因缺课时,要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或市疾控部门)。

三、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病人,杜绝传染病的迅速蔓延。我院要求进行传染病病愈返院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做到对教师和学生既严格常规的管理,又全面关爱,以保障教师和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1、各班主任要坚持晨、午检制度,班主任老师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每日上报给学院。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定点医院检查,疑似传染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暂时隔离,不得再回班上课,及时通知家长接送医院进一步诊治。

3、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后,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通知疫情联络员及时上报并记录。 

4、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消毒预防措施。    

5、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院,由院医复检后,方可回班复课。院医务室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6、教师员工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市疾控部门或县级医院开具复工证明。教师员工持此复工证明交给学院,方可复工。

四、宣传和健康教育制度

(一)为增强健康生活意识,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学院健康教育制度。

(二)学院把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制定好《体育与健康》教学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教师有教学计划、教案、评价,学生有健康教育读本。每学期不少于3次健康活动。

(三)严格执行每天晨午检制度,检查学生的身体健康及个人卫生情况,班主任适时进行健康及个人卫生的教育引导。

(四)教育学生认真做好课外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保证每日睡眠时间不少于九个小时。

(五)教育学生用眼卫生。读写时眼要离书本一尺,胸离书桌一拳,指离笔尖一寸,读写四十五分钟要休息十分钟;不要躺着或乘车、走路时看书;不要在暗弱光线下看书等。降低近视眼患病的发病率。

(六)开展健康宣教,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预防各种传染病、胃肠病、蠕虫感染、近视、龋齿和牙周疾病、贫血、沙眼、营养不良的发生。

(七)利用宣传橱窗、家长会、黑板报、班队会等平台和渠道做好健康宣传,每月一次更换健康教育主题及内容。

(八)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提高教师健康教育水平。

五、校园清洁与学习生活场所消毒制度

为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好学院传染病发生后的消毒工作,防止学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特制订消毒制度。

(一)消毒时间

防控期:每周一、三、五下午放学后进行全面消毒。

疫情期:每天下午放学后,进行全面消毒直到疫情解除。恢复到防控期消毒要求。

(二)消毒范围

1、教室:地面、桌椅、门扶手、窗户等,由班主任负责本班教室的消毒工作。

2、专用室场(实训、模拟、计算机、形体等):地面、桌椅、门扶手、玻璃窗、窗台,使用仪器等,由功能室负责老师进行消毒工作。

3、办公室:地面,办公桌椅。门扶手,门窗,空调等,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消毒工作。

4、食堂:门窗,地面、桌椅、容器、餐具。

5、学院环境(含公共区域、洗手池、厕所、垃圾房、会议室、电梯、楼梯扶手以及手可以触摸的地方等):由后勤安排消毒人员进行消毒。

(三)消毒药品类别及浓度配置

1、84消毒液使用1:100(原液:水) 的84消毒液

2、浓度为75%的酒精使用原液

(四)消毒方式方法

教室:放学后班主任对地面、桌椅、门扶手、窗子、先用消毒液进行喷洒消毒,第二天早晨学生到院后由用75%浓度的酒精进行第二遍擦拭。

办公室:下班前由办公室主任对地面,办公桌椅,扶手、门窗、空调等用75%浓度的酒精擦拭消毒。

专用室场(实训、模拟、计算机、形体等):放学后负责老师对对地面、桌椅、门扶手、窗子、先用消毒液进行喷洒消毒。

疫情期间专用室场组织教学活动,做到出一批,消毒一次,才能有第二批学生进入。

食堂:门窗,地面、桌椅、餐具,容器,场所按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实行。

学院环境(含公共区域、洗手池、厕所、垃圾房、会议室、以及手可以触摸的地方等):放学后消毒员对环境、教学楼进行喷洒消毒。

(五)消毒员设置

教     室——班主任

专用室场——专用室场负责老师

办 公 室——办公室主任

食     堂——食堂人员

学院环境——后勤消毒员

学院分管领导、卫生管理老师负责监督、疫情驻点人员指导消毒员消毒工作。

(六) 学院每天消毒情况将在检查后,如实填入《学院消毒情况记录表》。

(七)负责消毒人员应尽职敬业,不得懈怠。凡未按要求进行消毒班级、将追查消毒负责人。

(八)同时做好院内卫生工作以及开窗通风等,传染病散发或流行时加强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六、疫情报告制度及“日报告”“零报告”信息上报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制定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院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建立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政委,院长任组长,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学院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政  委:宋晓东

组  长:于秀邦

副组长: 朱良春  程运平  李云生  韩广飞

成  员:胡银堂  许中华  梁照云  王明桦

安文银  任秀萍  伊  琰  李玉峰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院学生的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院学生的晨午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学院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向周口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周口市教体局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院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学院传染病报告顺序

第一发现人、疫情联络员、院长、周口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周口市教体局。

(四)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三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学院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学院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院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学院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周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周口市教体局报告。

6、学院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7、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院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七、心理咨询干预制度  

1、及时识别高危人群,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学生、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目标人群范围数量,开展目标人群评估、制定分类干预计划。

2、密切关注从境外返淮、疫区返淮或因疫情出现心理问题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对高危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对普通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发现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供解决方案。

3、开展多形式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公众号、微信群或QQ群向教职员工和学生推送心理健康科普类文章,利用校园公告栏、宣传栏、教室黑板报、宣传手册发放等方式做好心理健康教育。

4、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要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及时发现、疏导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5、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来帮助师生恢复规律学习生活、获得稳定感;积极推进师生心理健康的自我调适方法,提倡师生维护健康人际交往,与家人、朋友、同学、同事等保持积极联系,彼此表达关心,获得情感支持。

6、学院心理辅导室按时开放,心理健康教师在岗值班,设立应对疫情电话、网络等心理咨询通道。充分利用公共心理援助热线、各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做好学生、家长、教师的心理咨询与干预。

7、组织参与心理防护和心理危机干预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开展疫情心理防护和危机干预的专业技能,为师生提供科学、专业的心理援助,并做好自身心理防护。

8、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联系,为超出学院心理危机干预范畴的来访者做好转介工作。

八、外来人员入校管理制度

1、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与学院教学活动、 卫生防疫等正常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2、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需实名登记并记录来访事由、接洽部门和人员,由院内接洽人员确认,并详细登记来院人员身份信息、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完成手卫生程序后方可进入校园。

3、严禁发热、咳嗽等健康状况异常者进入校园。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带领学生、家长及院外无关人员入院,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九、疫情处置制度

校园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疫情,要立即响应,启动应急程序。病例要立即住院救治,密切接触者要隔离观察,病例接触过的地方开展消毒,同时做好病例康复后的复学、复工等工作。

(一)隔离观察

学院发现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者,应严格执行隔离观察相关文件要求和制度,规范流程,做好清洁消毒,确保工作人员和隔离观察人员防护安全。

1、立即报告:第一发现人要立即报告学院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报告给学院疫情领导组,启动学院响应;

2、立即就诊:由相关人员如辅导员或班主任护送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3、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由驻院防疫人员将密切接触者转运至隔离观察室,并进行隔离观察;

4、每日检查:每日晨午检,自觉发热时随时测量并记录;发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及时就诊;

5、通风:将隔离观察人员安排在通风较好的单间房间隔离,开窗通风; 

6、专人送餐:隔离观察室统一由专人送餐,并使用一次性餐盒或相对固定餐盒送餐。送到隔离区域后由卫生保健人员逐一收发,餐饮具使用后及时消毒,独立存放;

7、心理支持:充分发挥学院心理咨询室的作用,给予师生心理关怀;

8、工作防护:进入隔离场所后,每4小时更换1次医用外科口罩,做好手卫生措施。一般情况下与隔离者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9、常规消毒:隔离观察室空气、地面、物品等每天消毒2次; 

10、及时消毒:隔离观察区域内呕吐腹泻物、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都应经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生活垃圾经消毒后,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11、终末消毒:疑似或确诊病例转移至定点医院治疗隔离后,由疾控人员对原隔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

(二)健康观察

发现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者,立即通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并第一时间安置在医疗观察室。

1、立即报告:第一发现人要立即报告学院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报告给学院疫情领导组,启动学院响应;

2、通知家长:立即通知家长前来接回学生,居家观察或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安置在医疗观察室:在家长接回之前,学院要将学生安置在医疗观察室,并有专人陪伴与观察症状变化情况;

4、密切接触者的观察:通知密切接触者的家长密切观察孩子的健康状况,有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要向学院报告,并就医;

5、全面消毒:学生被家长接走后,医疗观察室区域内进行全面消毒,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消毒后,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三)学院出现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急响应

1、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以及家长保持信息畅通,得知在医疗卫生系统有本院学生或教职员工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2、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学院应配合属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调查、采样、终末消毒、密切接触者排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3、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有条件的院医院对密切接触者在院内进行隔离观察,或者由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安排专门场所开展医学隔离观察;

4、学院应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对病例接触的区域进行终末消毒;

5、必要时停课: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学院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乃至全院停课措施;

6. 学院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院秩序。

(四)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学院应与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等单位建立工作网络,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沟通与交流,实施联防联控。建立学院、年级、 班级、家庭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及时收集和反馈师生信息。

(五)复课(工)证明查验

学生和教职员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持医院病愈证明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到学院院医院(保健室)或者学院其他指定部门及指定人员处复核确认登记,持有院医(保健老师)或学院指定人员出具的复课(工)查验证明方可上课或工作。

查验日期:  年    月   日      查验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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